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成员,受法律严格保护。无论是主动猎捕,还是对意外猎捕的野生动物进行处置,只要触碰法律红线,就会被依法追究。近日,三阳镇接连查处两起非法猎捕、处置野生动物案件,涉事村民因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认识不足,处置野生动物不当而触犯法律。这深刻警示我们:保护野生动物是法定义务,无论何种原因,任何违法行为必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案例一:为护农作物指挥狗猎杀野猪?违法!
2025年3月,三阳镇湖河村的孙某在自家山坡打农药时,见野猪啃食魔芋,一气之下指挥三条狗将野猪咬死。随后,他把野猪背回家处理后冷藏,食用部分野猪肉后,还将一条野猪腿送给了同村人。
孙某因“在禁猎期内猎捕、食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”被立案调查。经核查,孙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。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,对孙某作出“没收涉案野生动物,并处罚金500元”行政处罚。
法律解析:“指挥动物猎杀”属于主动猎捕行为,即便孙某初衷是保护农作物,也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,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驱赶、猎杀野生动物。而食用、赠送野猪肉的行为,更是将“猎捕”的危害进一步扩散,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案例二:家犬咬死猪獾后擅自处理?照样违法!
2025年6月,三阳镇尚家坝村的艾某发现自家狗在山上撕咬猪獾,虽试图唤狗停止撕咬,但并未成功。猪獾死后,艾某将其带回家进行脱毛处理,并拍摄了处理后的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。
经查,艾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,对艾某作出“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并处罚款2000元”行政处罚。
法律解析:未取得狩猎证,即使是宠物主动猎杀野生动物,只要主人对野生动物尸体进行处置(带回家、食用、赠送、售卖等),就可能被认定为“猎捕行为的延伸”,构成违法。而将处理野生动物的视频发布到网络,扩大了不良影响,性质更恶劣。
法律警示:野生动物保护,没有“例外”可言!
野猪、猪獾虽看似常见,却都在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范畴内。猎捕、处理野生动物需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更不可随意食用、处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无论是为了保护农作物主动猎捕,还是对家犬意外猎捕的野生动物进行处置,只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,就会被依法追究。
遇到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或被自家动物攻击野生动物时,该如何正确处理?
发现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,切勿自行驱赶、猎杀,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林业部门、派出所等相关机构,由专业人员采取合法合规的处置措施;若自家动物攻击野生动物,要尽力阻止,若未能成功,需保留现场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,绝不能对野生动物尸体进行处理、食用或赠送。




